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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试点推荐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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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等有关要求,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请认真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2023〕78号)《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等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厅政策法规处。我厅初审后将择优推荐至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周密,联系电话:0571-28193530;13858068067(浙政钉同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2023〕78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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