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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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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浙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监督管理,规范特征因子的便携式监测技术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反馈修改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mssfw.com)“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的“其他文件”中查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施枭彬;电话:0571-2886904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孙晓慧;电话:13588118044;邮箱:sxh_8011@163.com;传真:0571-88852873。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舟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附件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浙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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