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 裁量档次 | 处罚裁量标准 |
1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36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情形 | 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从重情形 | 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8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2 | 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36条第2款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8.5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_365体育网址_365体育是哪个国家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3 | 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37条 | 从轻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4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38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
5 | 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39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8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6 |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40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7 | 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未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41条 | 从轻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8 | 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应采取的措施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42条、第31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9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29万元以上4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4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9 | 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43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 | 融资担保公司违法情节严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禁业处罚的 | 处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条款:第43条第2款 | 从轻情形 | 禁止在1年至5年内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般情形 | 禁止在5年至10年内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从重情形 | 终身禁止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 | 典当行违规进行资金借贷和资产比例管理违规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0条 | 从轻情形 | 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改正,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改正,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2 | 违规执行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1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改正,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改正,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3 | 典当行未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2条 | 从轻/一般/从重 情形 | 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14 | 违反典当行不得从事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4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改正,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改正,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5 | 典当行未按规定处理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和绝当物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4条第2款 | 从轻情节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改正,处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改正,处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6 | 典当行违反资产管理和注册资本管理相关规定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4条第3款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7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者违反《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 | 处罚依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处罚条款:第43条 | 从轻情形 | 警告,并处0.9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警告,并处0.9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警告,并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8 | 从事金融业务未依照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3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19 | 从事金融业务未依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3条第2款 | 从轻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0 | 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示风险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四)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5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
21 | 省外注册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在本省开展业务,未按照规定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6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7.4万元以上14.6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4.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22 | 地方金融组织未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告相关事项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7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7.4万元以上14.6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4.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23 | 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7条 | 从轻情节 | 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24 | 地方金融组织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风险处置措施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8条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5 | 依照《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的部门可以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关处罚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9条 | 从轻情节 | 警告;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地方金融组织罚款处罚的,可以对责任人员处地方金融组织罚款数额5%以上6.5%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警告;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地方金融组织罚款处罚的,可以对责任人员处地方金融组织罚款数额6.5%以上8.5%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警告;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地方金融组织罚款处罚的,可以对责任人员处地方金融组织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罚款。 |
26 | 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4条第1款 | 从轻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27 |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4条第2款 | 从轻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借款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借款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并处5.1万元以上7.9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借款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并处7.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