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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浙江之信金融科技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3-03-23 09: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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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2020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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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

        联系部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71-81050592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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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浙江之信金融科技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3-23

        浙江之信金融科技研究院:

        2023年2月1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2020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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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

        联系部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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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71-81050592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3月22日